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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19934 | |
发文字号:吕农发〔2024〕1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2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吕梁市农业农村局欧洲杯决赛竞猜:印发《2024年吕梁市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2日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欧洲杯决赛竞猜:印发《2024年吕梁市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欧洲杯决赛竞猜:印发《2024年山西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疫控发〔2024〕6号)相关要求,根据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吕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动物疫病流行趋势,我局制定了《2024年吕梁市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吕梁市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吕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吕农牧发〔2021〕24号)(以下简称《监测计划》),结合《吕梁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吕农发〔2022〕178号)有关要求,持续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为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在《监测计划》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防控实际组织实施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病原学监测和抗体监测相结合。在做好免疫抗体监测的基础上,评估辖区内高风险环节,有重点地开展感染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二)监测和免疫评估相结合。要充分发挥监测在免疫效果评估、免疫退出评估中的作用,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做好疫苗接种与补免工作。
(三)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强化临床巡查和报告,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及时采样监测;对阳性动物、同群动物及流行病学关联群体开展追踪、溯源监测;对于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群体开展跟踪监测。
(四)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相结合。各县市区要做好紧急监测资源储备,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阳性时,强化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的协同。
(五)疫病监测与净化相结合。要通过持续主动监测引导养殖企业自主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及无疫区的评估和日常管理要求,组织做好评估监测和维持监测。
三、重点任务
血清学监测要按照《监测计划》任务分配表执行,病原学监测要按照本次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执行。重点对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新城疫、牛结核病、狂犬病、非洲马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开展监测,要集中优势资源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监测活动。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做好以上疫病监测的基础上,根据风险评估情况,适当扩大监测病种、范围,重点做好新发、重发、多发动物疫病的监测。
(一)重大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加强生物安全条件较差的养殖环节的监测,重点关注母猪和临床异常猪只。强化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市场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测,强化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监测巡查,除养殖场外的其他环节监测样品总量应至少占总样品量40%以上。有条件的可对阳性样品进一步开展变异株、基因缺失株的监测。各县市区要继续做好规模养猪场的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2。高致病性禽流感,持续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及病原学监测,密切关注H3N8、H9N2等潜在感染人的低致病力病毒的流行情况。口蹄疫,要强化调运环节和散养场户等免疫薄弱环节的血清学监测,强化动物集散地等高风险环节的病原学监测。小反刍兽疫,要继续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同时要加强运输环节的巡查监测。
(二)重要人畜共患病
布鲁氏菌病:要区分免疫场和非免疫场,免疫场以实施持续免疫为主,开展免疫抗体阳转率监测;非免疫场以实施监测剔除为主,强化感染抗体监测。强化感染抗体监测,重点要做好种羊场、牛羊养殖大县、人间病例多发县、牛羊混养区的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方案见附件3。牛结核病:要加大养殖场、屠宰厂(场)和交易市场监测力度,可与布鲁氏菌病监测同步进行。要强化种牛、奶牛场的监测、净化。炭疽:要加强新老疫区监测及雨季和灾后监测。狂犬病:要强化犬、猫等动物疑似病例报告后的主动排查和监测。
(三)其他动物疫病
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尤其从国外引进猪种、精液的猪场开展病原学监测。要强化免疫薄弱环节的监测,有条件的市县区可进行流行毒株的变异监测。牛结节性皮肤病:要加强夏季采样监测力度和跨区域调运的输入性风险监测。非洲马瘟、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要重点监测马术队、马术俱乐部、景区等场所的马匹,以及养马(驴)场的马、驴、骡等马属动物。新城疫:可选择与禽流感同步安排免疫效果监测和病原学监测。
此外,国家和省级设立固定监测点,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做好采样配合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科学布局监测场点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养殖特点,科学布局采样监测点,监测点要全面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产业链条;将动物诊疗单位、执业兽医服务范围、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兽医实验室等纳入监测网点。
(二)规范样品采集运送
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管理制度,确保样品本底清晰、可追溯。样品采集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人员防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和感染。样品包装要密封完好,防止溢洒,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实验室。
(三)规范实验室检测活动
有关检测活动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原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四)规范报送信息和样品
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填报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信息。主动监测原则上采集样品后一个月内检毕报送,送检或排查异常检测样品原则上随检随报。
各县市区监测到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的,要按有关规定将阳性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它病种监测到阳性的,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五、结果分析
各县市区应及时根据监测结果形成本辖区半年和全年的监测分析报告,分别于7月5日与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吕梁市动物疫病防控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裕田
电话:13293668304
附件:1.2024年吕梁市动物病原学集中监测任务分配表
2.吕梁市2024年规模养猪场等场所非洲猪瘟监测实施方案
3.吕梁市2024年布鲁氏菌病监测实施方案
附件1:
2024年吕梁市动物病原学集中监测任务分配表
县名 | 禽流感(份) | 口蹄疫(份) | 小反刍(份) | 猪瘟(份) | 新城疫(份) | 蓝耳病(份) |
汾阳市 | 200 | 150 | 100 | 100 | 200 | 100 |
文水县 | 300 | 200 | 200 | 100 | 300 | 100 |
交城县 | 150 | 80 | 80 | 80 | 150 | 80 |
孝义市 | 200 | 80 | 80 | 80 | 200 | 80 |
兴县 | 150 | 150 | 150 | 80 | 150 | 80 |
临县 | 200 | 150 | 150 | 100 | 200 | 100 |
柳林县 | 100 | 80 | 80 | 80 | 100 | 80 |
石楼县 | 50 | 50 | 50 | 80 | 50 | 80 |
岚县 | 100 | 80 | 80 | 80 | 100 | 80 |
方山县 | 200 | 100 | 80 | 80 | 200 | 80 |
离石区 | 50 | 50 | 50 | 80 | 50 | 80 |
中阳县 | 100 | 80 | 80 | 80 | 100 | 80 |
交口县 | 100 | 50 | 50 | 80 | 100 | 80 |
合计 | 1900 | 1300 | 1230 | 1100 | 1900 | 1100 |
注:每次监测结束后,务必将监测信息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填报。 |
附件2:
2024年吕梁市非洲猪瘟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加强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及时掌握我市非洲猪瘟流行情况,为非洲猪瘟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时间
2024年3-12月。
三、任务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部分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不定期抽样监测;各县市区兽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实行全年全覆盖监测,对部分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原则上抽检不少于2%的场点)实施监测;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兽医实验室检测工作以及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上报。
四、监测范围
(一)监测场点
所有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部分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并根据实际情况监测生猪屠宰厂、生猪运输车辆、无害化处理厂和农贸市场,其中规模猪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要优先选择现场生猪有病死的场点。
(二)监测对象
重点监测发病猪、死亡猪以及生猪出现发烧、扎堆、咳喘、呼吸困难、腹泻、关节肿胀、皮肤溃疡、耳朵发绀等症状的;特别是成年猪发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五、采样要求
(一)采样前准备
各级采样时需要准备的采样工具及与生物安全防护物品清单如下:
1.采样物品:采样液(磷酸盐缓冲液保护液(含30%甘油和10%双抗))、75%酒精、灭菌拭子、含EDTA无菌采血管、采血针、采样管、剪刀、记号笔、采样单、签字笔、一次性封口袋、冰袋、采样箱等。
2.防护装备:防护服、鞋套、口罩、手套等。
(二)样品种类与数量
1.规模养殖场(A1~An)
序号 | 采样地点 | 采样位置/对象名称 | 采样位置/对象序号 | 样品种类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1 | 出猪台 | 出售生猪 | (1)-1 | 眼鼻拭子、肛拭子(3) | 采集3头猪拭子,每头猪采集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 | 3份(1份/头*3头) |
赶猪通道(场内一侧、场外一侧)两边墙角及接驳口 | (1)-2 | 环境拭子(2)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 | 1份 | ||
2 | 病猪隔离场所 | 四角及中心位置 | (1)-3 | 环境拭子(2)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 | 1份 |
3 | 病死猪转运车辆 | 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1)-4 | 环境拭子(2)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 | 1份 |
4 | 死猪暂存场所 | 四角及中心位置 | (1)-5 | 环境拭子(2)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 | 1份 |
5 | 死猪处理场所 | 冻存的死猪 | (1)-6 | 耳尖组织样品(4) | 采集1头猪耳尖 | 1份 |
无死猪冰柜/冷库四角及中心位置 | (1)-7 | 环境拭子(2)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 | 1份 | ||
粉碎机粉碎处前、中、后部 | (1)-8 | 环境拭子(2) | 采集3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 | 1份 | ||
处理设备投入口处周边 | (1)-9 | 环境拭子(2) | 采集3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 | 1份 | ||
掩埋点 | (1)-10 | 环境拭子(2)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 | 1份 | ||
化制池 | (1)-11 | 腐肉组织(12) | 采集1份腐肉组织 | 1份 |
2.屠宰厂(场)
序号 | 类型 | 采样地点 | 采样位置/对象名称 | 采样位置/对象序号 | 样品种类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1 | 现场生猪有病死的(含暂时冻存的)屠宰厂(场)(B1~Bn) | 1批次病死情况最严重 | 待宰圈、病死猪暂存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2)-1 | 猪粪(1)(环境拭子(2))(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采集2个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各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1份/采样单元*2) |
2 | 尚未冻存的病、死猪(优先采集母猪) | (2)-2 | 眼鼻拭子、肛拭子(3) | 采集2头猪拭子,每头猪采集眼鼻拭子和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 | 2份 | ||
3 | 进入急宰环节的异常猪(优先采集母猪) | (2)-3 | 脾脏(5)、淋巴结(6)、血清(7) | 每批次采集3头猪的脾脏、淋巴结、血清各1份 | 脾脏3份,淋巴结3份,血清3份 | ||
4 | 屠宰生产线上病变组织 | (2)-4 | 脾脏(5)、淋巴结(6) | 现场采样视情况而定 | |||
5 | 冻存的病死猪 | (2)-5 | 耳尖组织样品(4) | 采集1头猪耳尖 | 1份 | ||
6 | 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2)-6 | 猪粪(1)(环境拭子(2))(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
7 | 现场生猪临床健康的屠宰厂(场)(C1~Cn) | 3个场户,每户1批次 | 每批次随机3头生猪(优先采集母猪) | (3)-1 | 脾脏(5)、淋巴结(6)、血清(7) | 3个场户,每户1批次,每批次采集3头猪的脾脏、淋巴结、血清各1份 | 脾脏9份 淋巴结9份 血清9份 |
8 | 屠宰生产线上病变组织 | (3)-2 | 脾脏(5)、淋巴结(6) | 现场采样视情况而定 | |||
9 | 屠宰生产线脱毛机、劈半锯、放血池、污水下水道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3)-3 | 环境拭子(2) | 采集3个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各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3份(1份/采样单元*3) | ||
10 | 待宰圈、病死猪暂存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3)-4 | 猪粪(1)(环境拭子(2))(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采集2个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各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1份采样单元*2) | ||
11 | 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3)-5 | 猪粪(1)(环境拭子(2))(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3.无害化处理厂(D1~Dn)
序号 | 采样位置/对象名称 | 采样位置/对象序号 | 样品种类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1 | 病死猪所在地运输车辆货箱、暂存库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4)-1 | 猪粪(1)(环境拭子(2))(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采集2个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各采集5份猪粪(环境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1份/采样单元*2) |
2 | 对病死猪尚未冻存的,每来源场户选择病死数目最多的1批次 | (4)-2 | 眼鼻拭子、肛拭子(3) | 采集临床症状最严重的2头猪拭子,每头猪的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户数 |
3 | 对冻存的病死猪,每来源场户选择病死数目最多的1批次 | (4)-3 | 耳尖组织样品(4) | 采集1头猪耳尖 | 1份*户数 |
4 | 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4)-4 | 猪粪(1)(环境拭子(2))(如无猪粪则采箱底环境)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4. 农贸市场(E1~En)
序号 | 采样位置/对象名称 | 采样位置/对象序号 | 样品种类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1 | 案板四角及中心位置(-1) | (5)-1 | 环境拭子(2) | 采集3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3份(1份/摊位*3) |
2 | 待售猪肉或猪组织(-2) | (5)-2 | 肺脏(8)/淋巴结(6)/脾脏(5)/肝脏(9)/肾脏(10)/猪肉(13)/猪骨髓(11) | 采集10个摊位,每摊位采集猪组织或猪肉2份 | 20份(2份/摊位*10) |
(三)样品采集
1.猪粪(环境)拭子
(1)猪粪拭子
采样管加入采样液(磷酸盐缓冲液保护液(含30%甘油和10%双抗))。用灭菌拭子采集像黄豆一样大小的粪便,放入采样管中。编号,冷藏或冷冻保存。
(2)环境拭子
采样管加入采样液(磷酸盐缓冲液保护液(含30%甘油和10%双抗))。用灭菌拭子充分浸润采样液,在管壁上反复挤压几下,弃去多余的液体。在不同环境部位擦拭,每个部位擦拭至少5次。将拭子头浸入采样液中,把拭子头部与管壁接触几下,使样品尽量多的保存在采样液中。编号,冷藏或冷冻保存。
2. 眼鼻拭子、肛拭子
采样管加入采样液(磷酸盐缓冲液保护液(含30%甘油和10%双抗))。用灭菌拭子蘸取眼结膜、鼻腔内的分泌物后立即浸入保存液(磷酸盐缓冲液保护液(含30%甘油和10%双抗))中。另取一个拭子插入动物肛门中,采取直肠粘液或粪便浸入保存液中。平行采集猪的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编号,冷藏或冷冻保存。
3.组织样品
(1)耳尖组织
采集2平方厘米病猪耳尖组织,放入采样管中。编号,冷藏或冷冻保存。
(2)脾脏、淋巴结、肾脏、肺脏、肝脏
在病变和健康组织交接处三个部位采集5g组织,放入采样管中。编号,冷藏或冷冻保存。
(3)猪骨髓
取猪骨髓5g放入采样管中。编号,冷藏或冷冻保存。
(4)腐肉组织
取腐肉组织5g放入采样管中。编号,冷藏或冷冻保存。
4.血清样品
每头猪采集20-30mL血液,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5mL,吸取上清至离心管。编号,冷藏或冷冻保存。
5.猪肉
在三个部位采集5g猪肉,放入采样管中。编号,冷藏或冷冻保存。
(四)样品编号
样品编写方式见下表。
场点类型 | 样品编号 | 要求 |
规模养殖场 | A1~An | 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同一市县样品编号避免重复。 |
生猪定点屠宰场— 现场生猪有病死的(含暂时冻存的)屠宰厂(场) | B1~ Bn | |
生猪定点屠宰场—现场生猪临床健康的屠宰厂(场) | C1~ Cn | |
无害化处理厂 | D1~ Dn | |
农贸市场 | E1~En |
(五)样品封存
同一场点类型的样品采用独立小包装,在小包装袋上标明场名、场点类型、样品编号和采样时间。所有小包装置于一个大包装袋中,在大包装袋上写明县名和采样时间。样品清点完成后连同采样单一同放在采样箱中包装。采样箱内包装外标明县名和采样时间,再增加外包装用于样品运输。
(六)采样记录填写
采样同时填写采样记录表(见附件2)。
六、实验室检测
各县市区要按照监测任务安排开展样品检测工作,原则上样品采集后一周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并报告监测结果。采用实时荧光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样品,群体中检出一份阳性样品的,判定为阳性群体。
七、结果报告
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监测结果等信息每周实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逐级审核上报,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非洲猪瘟监测情况上报市动物疫病防控科,12月10日前将辖区内全年非洲猪瘟监测总结上报市动物疫病防控科。
八、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采样人员进场前,要穿好防护服、做好个人防护,遵守采样场点的生物安全要求。采样期间,注意检查防护服和手套的完整性,防止采样器具划破手套,如果发现破损应立即停止操作,用75%酒精消毒双手后,佩戴新手套。采样结束后,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要求,做好场地、物品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不同场点安排不同的采样人员,避免交叉污染。进场顺序遵守由净到污,先进养殖场,后进交易市场、屠宰厂(场),最后进无害化处理厂。
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检测活动须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开展。样品检测前,要先在生物安全柜中对样品进行处理和灭活。样品检测后,要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对工作环境、相关仪器等进行消毒。检测任务完成后,要对所有剩余样品进行高温高压处理,做好样品销毁记录,不得留样。
九、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辖区全年非洲猪瘟监测计划,积极统筹安排监测经费,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监测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明确采样、检测、结果报告及审核的具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场入舍采样措施,按时审核、报告监测信息。
(三)参与监测工作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允许,不得擅自发布非洲猪瘟监测结果或发表相关文章。
(四)采样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等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表2-1
采样信息记录表
市县 (2024年 月 日)
场名: | 场点类型(在相应类型后打√): 养殖场□ 生猪屠宰场□ 无害化处理厂□ 农贸市场□ | ||
场点负责人: | 电话: | ||
样品信息 | |||
样品编号 | 采样对象/位置 | 样品种类 | |
采样单位联系人: 采样人姓名:
电话: 电话:
备注:
一、一个场点填写一张表格。
二、样品名称
1. 猪粪拭子 2. 环境拭子 3. 眼鼻拭子、肛拭子 4. 耳尖组织 5. 脾脏6. 淋巴结 7. 血清8. 肺脏 9. 肝脏10. 肾脏11. 猪骨髓12. 腐肉组织13.猪肉 14.其他(请具体注明)
三、采样对象/位置
(1)规模养殖场
—1:出猪台—出售生猪
—2:出猪台—赶猪通道
—3:病猪隔离场所
—4:病死猪转运车辆
—5:死猪暂存场所
—6:死猪处理场所—冻存的死猪
—7:死猪处理场所—无死猪冰柜/冷库四角及中心位置
—8:死猪处理场所—粉碎机粉碎处前、中、后部
—9:死猪处理场所—处理设备投入口处周边
—10:死猪处理场所—掩埋点
—11:死猪处理场所—化制池
(2)生猪定点屠宰场—现场生猪有病死的(含暂时冻存的)屠宰厂(场)
—1:待宰圈、病死猪暂存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2:尚未冻存的病、死猪
—3:进入急宰环节的异常猪
—4:屠宰生产线上病变组织
—5:冻存的病死猪
—6: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3)生猪定点屠宰场—现场生猪临床健康的屠宰厂(场)
—1:随机5头生猪(优先采集母猪)
—2:屠宰生产线上病变组织
—3:屠宰生产线脱毛机、劈半锯、放血池、污水下水道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4:待宰圈、病死猪暂存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5: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4)无害化处理厂
—1:病死猪所在地运输车辆货箱、暂存库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2:对病死猪尚未冻存的,每来源场户选择病死数目最多的1批次
—3:对冻存的病死猪,每来源场户选择病死数目最多的1批次
—4: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5)农贸市场
—1:案板四角及中心位置
—2:待售猪肉或猪组织
(6)其他(请具体注明)
附件2
吕梁市2024年布鲁氏菌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鹿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流行状况,分析我国动物布病传播的风险因素,评价布病免疫效果,促进布病净化工作。
二、监测对象
牛、羊、鹿等布鲁氏菌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鹿及同群动物。所有监测对象背景信息清楚,包括动物种类、功用(种用、奶用、肉用、役用等)、年龄和免疫状况(是否免疫、疫苗种类或名称、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信息。
三、监测范围
对辖区内牛、羊、鹿等布鲁氏菌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化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厂(场)等场点进行监测;对辖区内所有奶牛、种公牛站进行逐头检测。按照《吕梁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要求,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年度采样监测覆盖100%的牛羊调出大县和牛羊养殖大县;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年度采样监测覆盖辖区内100%的规模牛羊场。
四、监测时间和数量
各县市区根据《吕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吕梁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及实际情况随时安排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方式
(一)免疫抗体监测
针对免疫动物(牛、羊)开展免疫抗体监测,S2、A19、A19ΔVirB12、M5-90、M5-90Δ26等疫苗免疫抗体监测一般在免疫后4~5周进行。
(二)感染抗体监测
针对非免疫动物开展感染抗体监测。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检测,采样时应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六、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检测方法
采用GB/T 18646-2018《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规定的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法检测抗体。
(二)感染抗体检测方法
1. 初筛
采用GB/T 18646-2018《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规定的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
2. 确诊
采用GB/T 18646-2018《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规定的试管凝集试验(SAT)、补体结合实验(CFT)、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三)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用GB/T 18646-2018《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推荐的病原检测方法(在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实验室进行)。
七、结果判定
(一)免疫转阳个体
对于免疫动物,免疫抗体检测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个体。
(二)免疫转阳群体
对于免疫动物群体,M5-90、M5-90Δ26、A19、A19ΔVirB12注射免疫的抗体转阳率一般不低于80%。S2疫苗免疫抗体转阳率应不低于70%。
(三)阳性个体
对于非免疫动物,感染抗体确诊检测或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动物;若感染抗体初筛检测为阳性的,确诊检测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重复结果阳性的判定为阳性动物。
对于免疫动物,在免疫抗体消失后(一般指M5-90、M5-90Δ26疫苗注射免疫羊9个月后;A19、A19ΔVirB12疫苗注射免疫牛12个月后;S2疫苗口服免疫羊6个月后),感染抗体检测或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结合临床症状,综合判定为阳性动物。
(四)阳性群体
至少检出1个确诊个体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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