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317/2024-13069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2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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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下发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10月、2024年1月,国务院、省政府相继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4〕6号),全面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市政府下发《通知》,并成立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二、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有哪些?
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为南京市域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内容是什么?
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如何安排和实施的?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区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的培训和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区为基本单元,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