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317/2025-07093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文旅领域推进国务院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若干建议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文旅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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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开放举措。自2015年起步,2024年7月国务院批复第二批试点,形成了“1(北京示范区)+4(天津、上海、海南、重庆)+6(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的格局。历经多年实践,各试点城市主要从更加突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更加聚焦拓宽外资准入范围、更加注重“入境后措施”改革等三方面发力,推进落地见效。
本次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南京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中,涉及南京市6项,其中文化和旅游4项。今年8月,南京市委主要领导专门召开“服务企业·面对面”座谈会,听取调研推进文旅领域试点工作情况。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实践,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关于推进“允许在试点城市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政策落地的建议。此项政策的着力点是通过设立外资旅行社带动出境和入境业务的双向奔赴。目前,南京市仅有的两家外资旅行社(同程和途牛)实际上都是其在港资金设立的。建议招商引资重点应以纯外资在宁投资设立旅行社为主,并带来更多的入境旅游团队。
关于推进“外国和港澳台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权下放到试点城市文化主管部门”政策落地的建议。此项政策的着力点应是吸引外资投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以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2017年9月,江苏省政府已将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演出经营活动许可审批权下放至南京市,至今实际运行7年,本次调整的重点是外国投资者的审批权也同步下放。鉴于南京市小剧场有120多家,大中型专业剧场超过10家,演出场所数量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建议重点招商外国资本落户南京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引进国际著名演出项目,实现“税在南京交”。
关于推进“举办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下放至试点城市文化主管部门”政策落地的建议。此项政策落地南京,南京市在长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更加突显。据大麦平台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南京市经营性演出达9332场,票房近6.96亿元。其中,大型演出52场,外地观众占比70%以上,激发出“吃、住、行、游、购、娱”强大消费潜力。建议进一步壮大南京市演出市场,以审慎包容把握政策尺度,对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对于演出市场相关主体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给予政策性倾斜。